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11.6.3財政部綜合所得稅二維條碼結算繳稅作業申報系統

二維條碼申報服務

1、納稅義務人可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列印產出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併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於法定申報期限內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2、申報書中之二維條碼須完整,經列印後之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不得再塗改,如有塗改情形,應修改檔案重新列印申報書再行申報,以避免二維條碼內容與申報書不一致之情形。
3、以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者,自繳稅款可採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委託取款方式、信用卡、現金、ATM轉帳或利用支票方式繳納。退稅可採指定帳戶委託撥入方式或憑單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39/8726154826664509202?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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